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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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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标题: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 文号:省地税局2011年
    • 颁布时间:2012-2-21
    • 发文单位:地方税务局
    • 实施区域:全国范围
    • 法规类型:土地增值税
    • 适用行业:房地产行业
    • 实施时间:1970-1-1
    • 失效时间:1970-1-1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1/11/14
        为了加强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将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0TGy|  
        一、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Y$5uoq%p3A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均适用以下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1S:z  
        (一)住宅 w>o/)TTJL  
        1.普通标准住宅5%; 1,(WS F  
        2.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6%。 y 2)W"PuG  
        (二)除住宅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8%。 wn;)La  
        (三)有下列行为的,按核定征收率10%征收土地增值税。 tpb lm|sW  
        1.擅自销毁账簿或账目混乱,造成收入、扣除项目无法准确计算的。 >(-A"jf  
        2.拒不提供纳税资料或不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纳税资料的。 U.5R3z  
        3.申报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qX*xQA|ak,  
        4.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规定的期限清算,经税务机关责令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51u\am'T  
        (四)所有纳税人转让“土地”的一律按查账方式征收土地增值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中遇到的土地转让项目,无法计算扣除项目的,报省辖市局批准后可按核定征收方式,按7%的核定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 [~J  
        转让土地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以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主(建筑物占总售价的30%以内)的行为。 ]BUirJ,2  
        (五)个人转让二手房的核定征收率 $C sE[+k1  
        个人转让除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无法清算的按6%的核定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s[sv4hq  
        二、关于经济适用房问题 K"x_=^,Yu*  
        经济适用房是经政府批准建设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普通标准住宅,一般来说增值额较低,在预征土地增值税时按0.5%预征率执行,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对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免征土地增值税;对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E*u*LMm  
        三、关于车库、地下室归属问题 |?#JCG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者随房屋一并购买的地下室、车库,在预征收土地增值税时,采用随房确定的原则:即销售房屋为普通标准住宅的,地下室、车库按照普通标准住宅确定;销售房屋为非普通标准住宅或其他房地产项目的,地下室、车库按照非普通标准住宅或其他房地产项目确定。待清算时,应将地下室、车库收入并入除住宅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 5 ty2e`~K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买者未购买房屋但单独购买了地下室、车库、阁楼的,按照其他房地产项目征收土地增值税 Z[OX {_2]K  
        四、执行时间 _ ,s^  
        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我省之前确定的土地增值税有关规定凡与本公告不符的,一律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L)[>  
        特此公告。 $TmEVC^ 0  
    DH yv^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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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看该作者 洞房  发表于: 02-21
    河南省自明年起提高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6 sm  
    2011年12月21日 12:25:15   &))d],tJX  
    来源: 新华网   _u[tv,  
    LS[o7!T(  
      新华网郑州12月21日电(记者李鹏)记者从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获悉,自2012年1月1日起,全省将执行提高后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 ie  
    uvbVb"\"Yk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2012年1月1日起,凡是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土地增值税的项目,普通标准住宅(140平方米以下)的核定征收率由2%上调到5%;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核定征收率由4%上调到6%;除住宅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核定征收率由5%上调到8%。 ?:\/-y)Sp  
    XGB\rf vS  
      为惩罚土地增值税征收中土地开发企业的造假行为,督促土地开发企业建立完善的财务账簿,《公告》规定,对“擅自销毁账簿或账目混乱、拒不提供纳税资料或不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纳税资料、申报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规定期限清算且逾期仍不清算”的四种企业,一律按核定征收率10%征收土地增值税。 9>~pA]j%  
    ^cYB.oeu  
      《公告》同时规定,“所有纳税人转让土地一律按查账方式征收土地增值税”。其中,国有企业改组改制中遇到的土地转让项目,无法计算扣除项目的,报省辖市局批准后可按核定征收方式,按7%的核定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个人转让除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无法清算的按6%的核定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Xf`e 4  
    Jy(G A  
      此外,对于经济适用房项目,地税部门可按0.5%的预征土地增值税率执行。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对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未超过20%的,应免征土地增值税。 ,:t,$A  
    kvwnqaX  
      对于车库、地下室的土地增值税征收,《公告》规定,随房购买时可采用“随房确定”的原则进行预征,清算时一律并入除住宅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单独购买时直接按照住宅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征收土地增值税。 R;OPY?EeW  
    =z'(FP5!0  
    X)3(.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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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看该作者 洞门  发表于: 02-25
    原来是1.5%的预交率,现在变没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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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看该作者 墙根  发表于: 02-28
    我是河南省的,正好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