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企业年终
汇算清缴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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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 ub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oG?Xk%7&\ •所得税汇算实际上是对单位全部
纳税情况的一次全面检查。所得税检查既查纳税情况,又涉及公司的
财务管理、财务
核算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
工作量大。做好汇算清缴前的准备工作,在申报中有的放矢,才能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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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约谈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
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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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评估工作需要,必须约谈企业其他相关人员的,应经税源管理部门批准并通过企业财务部门进行安排。•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时接受税务约谈的,可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经批准后延期进行。纳税人可以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代理人进行税务约谈。税务代理人代表纳税人进行税务约谈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委托代理合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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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zw ;7V%#-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所得税若干题目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第六条规定:“企业当
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
成本、
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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