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税法中的规定: KdFQlQaj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比例提高至30%。 +SM $#
目前应该有三种观点:1、作为待摊费用处理,按受益期分摊;2、作为无形资产予以资本化3、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进入当期损益。 mLD0Lu_Ob3
作为一般公司(企业)从延迟纳税的角度考虑个人认为第三种方式对企业最有利原因如下: H;,cUb
在会计上广告费通常在营业费用(销售费用)中核算,根据账务处理在不违反税法的原则下对企业有益的账务处理方式: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广告费扣除当年有限额,且允许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为何不早扣除而延迟纳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