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1楼猪猪的窝于2011-11-24 16:32发表的 :
=&0wr6 应该是按售楼处的存在方式和结束后的处理方式来区分。如售楼处为租来的,肯定是进费用。如售楼处为专门建造的,可单独作为成本对象核算,那么应按自建固定资产进行处理,之后在使用过程中进行折旧和摊销,进相关费用。
}7G8|54t 另在售楼处处理时,如使用完毕则拆除,则进入固定资产清理程序;如转为物业用房或会所等,且产权归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可作为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相关规定处理。
w#JJXXQI 但是实际操作中,根据小区的容积率,管理层在建造售楼处肯定对其结束后的用途有一个事先考虑,不会出现开始做固定资产,之后又转回公共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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